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建筑商李家慈签订“海港楼兴建工程”第一附录合同。
二零零二年一月八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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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