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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一名学士为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人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7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委任梁洁芝学士为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人员,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计。 二、执行上述职务的报酬为每月澳门币贰仟伍佰元整。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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