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7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一)卫生局代表:李展润、官世海和陈绮华。 (二)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康伟和王慧娴。 (三)社团及医疗机构代表: (1)澳门执业西医公会代表一名; (2)澳门中华医学会代表一名; (3)澳门全科医生学会代表一名; (4)澳门公立医院医生协会代表一名; (5)澳门口腔医学会代表一名; (6)澳门牙科医学会代表一名; (7)澳门中医药学会(AIPPMCM)代表一名; (8)澳门中医学会代表一名; (9)澳门中葡护士会代表一名; (10)澳门药剂师学会代表一名; (11)澳门护士学会代表一名; (12)澳门护理人员协进会代表一名; (13)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代表一名; (14)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代表一名; (15)镜湖医院代表一名; (16)澳门明爱代表一名; (17)澳门红十字会代表一名; (18)澳门同善堂代表一名。 (四)社会人士: (1)谭锡勳; (2)龚树根。 二、上款所指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