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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经第23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设立的谘询委员会的成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第23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一个谘询委员会,其职能是向政府就更新从事建筑师、土木及结构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及机械工程师工作的制度,尤其在要求资格及专业注册方面所需进行的修改,提供意见。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3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五)项及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作为该谘询委员会的成员: (一)陈炳华建筑师; (二)唐锡根工程师; (三)马若龙建筑师; (四)崔世平工程师; (五)马斯华建筑师; (六)区秉光工程师; (七)马沙度建筑师; (八)山礼度工程师; (九)蔡田田建筑师; (十) 陈满锋工程师; (十一)莫啓光建筑师; (十二)罗安达工程师; (十三)冼百福建筑师; (十四)林润中工程师; (十五)冼伟光工程师; (十六)陈连因工程师; (十七)刘炳耀工程师。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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