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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1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一名学士,以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出席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废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之第35/2000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将所需之权力转授予马善才学士,以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World Trade Center Macau, S.A.R.L)股东之名义,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该公司之股东大会。 二、废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之第35/2000号经济财政 司司长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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