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经第25/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根据第21/2001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规定,载於本批示组成部分之水警稽查局编制的军事化人员高级职程及基础职程名单,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按原职程、职位及职阶转入海关的海关关员编制内的职位。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第21/2001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款所规定的海关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