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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颁发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名 称 备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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