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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消防局军事化人员编制。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第六十一条第七款,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编制 一月三十日第4/95/M号法令附件B所载的消防局军事化人员编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规的人员编制取代,该人员编制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 件 一月三十日第4/95/M号法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之军事化人员编制 表 1 — 指挥部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总监 1 副消防总监 1 表 2 — 高级职程 职位 编制 高级男性 高级女性 总区长 4 0 副总区长 8 0 一等区长 13 0 副一等区长 21 0 表 3 — 基础职程 职位 编制 一般男性 一般女性 区长 27 1 副区长 67 1 消防长 160 5 消防员 526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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