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邮政领域的市场扩展和新服务的出现,邮政局的人员编制有需要配备更多具良好资历及专业能力的人员。 为了更好地回应公众利益的需要,调整邮政局人员编制的高级技术员数目是合适的。 基此; 根据邮政局行政委员会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九日第2/89/M号法令核准的邮政局组织规章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更改人员编制 载於八月二日第292/99/M号训令附表的邮政局人员编制的高级技术员的职位数目调整为二十七。 第二条 人员编制表 经修订的邮政局人员编制载於本行政命令附表内。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布之翌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政局
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官职及职程
数目
领导及主管
局长
1
副局长
3
厅长
3
处长
4
组长
5
科长
11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27
传译及翻译员
翻译员
3
文案
文案
1
技术员
8
技术员
10
邮务人员
8
邮务技术员
4
7
邮务辅导技术员
8
无线电通讯辅导员
7
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
3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6
6
绘图员
2
5
助理技术员
4
无线电通讯助理技术员
8
行政人员
5
行政文员
20
邮务文员
50
派递人员
4
邮差
60
工人及助理员a)
3
熟练助理员
5
半熟练工人
4
1
助理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