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派本人办公室之法律顾问温建南法律学士为负责公证的官员,以便公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与“ArthurD. Little Asia Pacific Inc.”订立之电信暨资讯科技技术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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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派本人办公室之法律顾问温建南法律学士为负责公证的官员,以便公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与“ArthurD. Little Asia Pacific Inc.”订立之电信暨资讯科技技术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