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於一九九四年汉城会议之万国邮政联盟法规及声明以待批准 共和国议会根据《宪法》第一百六十一条i项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议决如下: 第一条—— 共和国议会议决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章程第五份附加议定书》、签署联盟法规时作出之声明、《万国邮政联盟总规章》及其附件、《万国邮政联盟会议内部规章》、《万国邮政公约》及其最後议定书、《关於邮政包裹的协定》及其最後议定书、《关於邮政票的协定》及《关於邮购的协定》。 该等法规在一九九四年汉城举行之第二十一届万国邮政联盟会议上获通过,并取代一九八九年在华盛顿举行之第二十届万国邮政联盟会议之最後法规;上述法规之法文原文及葡文译本附於本决议。 第二条—— 重申在签署法规时作出之声明中之声明II之内容及下列保留内容:《万国邮政公约》之最後议定书第五段第VII条,《关於邮政包裹的协定》之最後议定书第一段第XIV条,及同一最後议定书第五段第XV条。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通过。 共和国议会议长António de Almeida Santos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第114期《共和国公报》第一组-A副刊) Cinquième Protocole Additionnel à la Constitution de l'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 QUINTO PROTOCOLO ADICIONAL à CONSTITUI??O DA UNI?O POSTAL UNIVERS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