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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编内职工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76]劳计字82号等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29、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队列编制职工(简称编内职工)随转业干部调往地方工作,办理调动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是军队编内职工的,由军级以上司令部、政治部审查核实,出介绍信(式样附后)*,携带档案,即可随同转业干部一起调往地方工作。由地方有关部门予以分配工作。调入单位相应增加的职工人数,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于年底将调入人数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注*式样略。 上述军队编内职工调往地方工作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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