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牺牲、病故军官、职工遗属的生活,不分他(她)们是否随军,从军官、职工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战时则从后方留守处接到前方政治机关通知的下月起,在6个月内,按军官、职工生前的薪金、工资,逐月发给其遗属,并按内务部的规定由政府发给一次抚恤金。 此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总政治部1961年6月9日“关于干部福利问题的几项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撤销。 注:伙食费补助问题按民[1983]优13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为了照顾牺牲、病故军官、职工遗属的生活,不分他(她)们是否随军,从军官、职工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战时则从后方留守处接到前方政治机关通知的下月起,在6个月内,按军官、职工生前的薪金、工资,逐月发给其遗属,并按内务部的规定由政府发给一次抚恤金。 此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总政治部1961年6月9日“关于干部福利问题的几项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撤销。 注:伙食费补助问题按民[1983]优139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