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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处关于进口配额许可证分配的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进口配额许可证分配: 1、对有申请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出口规模最大、上交税收总额最大、企业投资额最大的顺序排列,提出拟分配企业名单; 2、 确定企业资格名单后,按有资格企业的总出口、总税收额、总实际出资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分配指标的相应比例及数量; 3、 分配结果公开,包括出口、税收、实际出资排序和分配情况。 进口配额许可证办理程序: 企业(携带申请进口许可证须上报材料)------>省外经贸厅(中华路50号二楼201室)------>制证(三个工作日内)------>特办或外贸处(凭配额证明换领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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