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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99号共和国总统令,将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关於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公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该公约系经七月八日第52/94号共和国总统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国公报》第一组。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及《澳门组织章程》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条之规定,命令如下: 将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关於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延伸至澳门地区,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该公约约束之相同规定适用;该公约系经七月八日第52/94号共和国总统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国公报》第一组。 已听取澳门地区本身管理机关之意见。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签署。 将本总统令连同上述批准公约之命令及公约之文本公布於《澳门政府公报》。

共和国总统 沈拜奥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第247期《共和国公报》第一组-A) 第52/94号共和国总统令 第37/94号共和国议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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