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港中旅集团、南光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我委制定了《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加强境外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下标)×(0.1z+0.1x+0.1j+0.3y+0.1L+0.1N+0.2M)
其中:
W为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本年度绩效薪金基数。
W(0下标)为常数,驻香港和澳门的境外企业暂按30万元确定。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0.6432Z(0.2159上标),最低值为0.7,Z为企业当年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0.7447X(0.2084上标),最低值为0.7,X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0.966J(0.1925上标),最低值为0.7,J为企业当年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y=1.5108Y(0.1807上标),最低值为0.9,Y为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L为利润总额增幅系数。取值范围0.6~3.9,具体见下表:
┌─────┬────┬──────┬──────┬────┬────┬─────┬─────┐
│利润总额│≤0 │0~10% │10%~30%│≥30%│增亏│减亏│扭亏│
│增幅│││││││为盈│
├─────┼────┼──────┼──────┼────┼────┼─────┼─────┤
│L值 │0.6│0.6~1.3│1.3~3.9│3.9│0.6│1.25 │1.75 │
└─────┴────┴──────┴──────┴────┴────┴─────┴─────┘
N为净资产收益率系数。取值范围0~4,具体见下表:
┌─────┬────┬──────┬───────┬─────┐
│净资产│≤0 │0~10% │10%~30%│≥30%│
│收益率│││││
├─────┼────┼──────┼───────┼─────┤
│N值 │0 │0~2│2~4│4 │
└─────┴────┴──────┴───────┴─────┘
M为工资调节系数,M=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万元)/k,k为常数,驻香港和澳门的境外企业暂按5.6万元确定。
第三条绩效薪金基数公式中各项指标的数值,由国务院国资委提供。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岗位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合理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绩效薪金基数的差距。有关情况每年随薪酬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