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发行及流通之「华士古达嘉马——航海路线」邮票出现错误,与所纪念的历史事实不符; 考虑到将在短期内重新发行一套已改正的邮票; 经澳门邮电司建议; 总督按照一九四八年九月八日第37050号命令第十二条及《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规定,下令: 第一条——收回五月十一日第96/98/M号训令发行及流通之「华士古达嘉马——航海路线」 纪念邮票,该套邮票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不再具有邮政价值。 第二条——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前,可於澳门邮电司各邮务场所,以本训令收回之有效邮票换取同等面值之流通邮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