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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颁发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涉外、涉台港澳及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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