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听取澳门司法委员会意见後,根据六月三十日第28/97/M号法令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宣告,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设立普通管辖法院第五法庭及第六法庭。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总督 韦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