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