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中,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和保证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融入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优势,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总体目标相一致,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相适应,坚持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发挥惩防体系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2.坚持强化管理,建立内控机制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环节,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健全内控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机融合。
3.坚持整体推进,发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应。把握和处理好完成阶段性任务与实现战略性目标的关系,充分发挥体系建设各要素之间有机互动的积极作用,坚持具体工作从整体角度抓、单项工作从综合角度抓,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4.坚持突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制衡约束、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分类指导,交流促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资委关于2008-2012年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布局结构调整、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阶段性目标,按照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经过五年的工作,力争建成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更加完善、廉洁从业教育长效机制发挥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的制衡约束监督机制更加规范,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1.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增强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带头讲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
3.深化廉洁从业教育。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纪委提出和重申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等制度。中央企业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运用网络技术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坚持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开展廉洁谈话、先进模范事迹报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诚信守法的廉洁意识。
4.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研究制订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结合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廉洁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管理,培育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廉洁自律、道德高尚的核心价值体系,运用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推进依法监管和规范权力运作。
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行为依法规范。
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以及《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任职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职务消费办法,健全并严格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年薪、住房补贴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等,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财务内控评估办法和资产质量调查办法等。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等。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收取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督促中央企业全面建立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股权收购投资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企业强化监管,全面提高效益。
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模式,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研究制订产权交易规则,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立法工作。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高风险投资指引,修订《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违规违纪与存在严重财务管理问题处罚细则、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2.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实施细则。做好现有制度清理、废止、修订工作,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衔接性、严密性,增强刚性和约束力。
中央企业重点围绕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办事规则和程序性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强化流程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3.健全企业党内监督及其民主管理制度。2008年,国资委党委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统一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相结合、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措施。企业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机制。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等,加强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依法维权、促进企业稳定、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意见的机制。
4.完善企业反腐倡廉制度。配合中央纪委制订《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企业结合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建立健全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制度,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核与评价制度;制订落实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办法及单项操作规程。2010年,国资委逐步建立并完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人等规定。
(三)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制衡。
1.强化出资人监督。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发挥职能管理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等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财务资金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中央企业执行国有产权交易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督促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加强对定点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要逐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动态监测。
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推进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注重改善资产质量和防范财务风险。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内控机制有效性评估,对所属重要子企业、境外子企业、特殊业务等财务抽查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财务危机的企业,加强专项审计。建立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制度。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境外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开展境外企业财务专项审计和资产投资清理等工作。
加强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选聘、任免相结合,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提供依据。
2.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监督检查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资委有关规定的情况。中央企业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七项要求”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科学决策制度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的监督。
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确定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以及风险监控点,加强程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制度落实、程序规范、合理授权、运作透明。加强对企业内部管人、管钱、管物和管事等权力部门的监督,通过权力科学配置和合理制衡,促进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4.加强党组织监督。坚持企业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建立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5.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中央部署的专项检查任务。继续抓好对中央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探索企业述廉议廉结果运用方式并发挥其监督效用。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推进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立重点项目,开展对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产权转让、降本增效及海外业务管理的效能监察。
6.探索监督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交流任职,探索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组组长并向出资人监管部门述职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做好对企业的巡视工作,支持企业试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垂直领导、轮岗等监督方式。发挥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管理部门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企业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动态监督,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途径。
(四)发挥改革的创新作用,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权力。国资委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董事会,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到2010年,实现在中央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指导董事会督促企业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程。对没有列入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形成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
2.在改制重组中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落实《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和资源整合方案,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并购重组。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方式。鼓励和推进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剥离重组。到2010年,多数中央企业成为主业突出多元股东的集团公司。到2012年,中央企业内部非主业资产分离重组工作基本完成,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机制基本建立,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合理,产权管理层次基本控制在三层以内,集团公司控制力显著增强。
3.在深化改革中加大治本力度。继续深化中央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工作。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调控工作,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及转制科研院所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联系密切,与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差距合理的分配格局。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办法和调控措施。探索中央企业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办法,推进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督促企业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发挥纠风的社会作用,履行公共服务行为责任。
1.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重点做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产安全等工作。开展对治理环境污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责任。
2.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3.规范企业公共服务行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治理公共服务企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民主评议行风,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处理职工群众合理诉求。
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中央企业执行有关企业改革、企业重组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劳动人事分配等政策和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并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六)发挥惩处的治本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1.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企业重组改制、产权流转、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交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严重违规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内外勾结、权钱交易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的案件。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纪人员责任。
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七项要求”、“三重一大”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案件,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的案件,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案件,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案件,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以及滥发补贴和奖金的案件。
2.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央企业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营销采购,特别是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严禁国(境)外分支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执纪、文明办案等规定,完善查办案件的制度和程序,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议复查工作,推进中央企业实行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注重案件审理工作时效性,提高办案水平。国资委纪委继续加强对中央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加强对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分析,把握当前企业案件发生的新情况及其特点规律,对企业经营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惩促防,加强对苗头性、突发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党委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支持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递进调整。
2.明确责任分工。国资委明确各厅局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纪委和国资委部署,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工作规划》,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分解任务并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位。
(二)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到位。
1.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国资委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各厅局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6项牵头任务、18项协办任务和l项公共任务。企业纪委(纪检组)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督促落实任务分工。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2.继续开展促进活动。国资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继续发挥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和促进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的带动作用,开展交流、研讨和促进活动,督促工作重心下移,扎实做好二、三级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从总体上实现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1.落实保障措施。中央企业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提高。
2.建立考评体系。中央企业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符合经营管理实际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工作规划》任务情况进行量化检验,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3.加强监督检查。国资委部署中央企业开展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考评结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