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45,131,806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5.8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