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澳门审计法院职责之独有特徵,有理由采用本身徽号以便於认别; 考虑三月十六日第59/85/M号训令之规定後; 基於此; 护理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核准澳门审计法院按附於本训令之式样作出之标记。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监於澳门审计法院职责之独有特徵,有理由采用本身徽号以便於认别; 考虑三月十六日第59/85/M号训令之规定後; 基於此; 护理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核准澳门审计法院按附於本训令之式样作出之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