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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4/M号训令,通过澳门审计法院徽号。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澳门审计法院职责之独有特徵,有理由采用本身徽号以便於认别; 考虑三月十六日第59/85/M号训令之规定後; 基於此; 护理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核准澳门审计法院按附於本训令之式样作出之标记。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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