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已具备条件为位於回力球娱乐场旁之多层停车场订定根据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核准之《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规定之使用及经营之特定规则; 根据澳门地区与澳门泊车管理公司(CPM - Companhia de Parque de Macau, SARL)订立之确保公众停车场之设立及经营服务之权利之特许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核准位於北至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东至通往回力球娱乐场之道路,南至国际中心大厦之街区内之回力球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而该规章成为本训令之组成部分。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栢力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
第一条
(使用条件)
一、为适用本规章之效力,位於北至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东至通往回力球娱乐场之道路,南至国际中心大厦之街区内之多层停车场,以下称为
栢力多层停车场(Silo Jai
Alai),系一个由五层及顶盖所组成之公众停车场。
二、上述五层及顶盖作为公众停车场。
三、栢力多层停车场设有向公众开放之车位417个,而入口及出口设於通往回力球娱乐场西面之道路上。
四、除取得被特许人特别许可外,明确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车辆进入栢力多层停车场:
a)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超过9座位之车辆;
b)总重量超过3.5公吨之车辆;
c)双轮车辆;
d)载有可对任何使用者或对在该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安全造成影响,尤其是运载有毒、不卫生或易燃物品之车辆。
五、任何有意使用栢力多层停车场之驾驶员,如无该停车场月票,应在设於入口处之自动机械装置处取得普通入场票。
六、於多层停车场地下出口旁之收费处缴付泊车时间之相应费用後,驾驶员应於十五分钟内将车辆驶离停车场。
第二条
(收费)
一、使用栢力多层停车场之收费办法如下:
a)普通票;
b)专用车位月票;
c)非专用车位月票。
二、专用车位月票及非专用车位月票由被特许人发出,其相应数量分别不得超过栢力多层停车场公众车位总数之20%及3%,且最少有50%之车位向普通票持有人开放。
三、使用栢力多层停车场之收费如下:
普通票
每小时或不满一小时
澳门币3元;
专用车位月票
澳门币1,500元;
非专用车位月票
澳门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