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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94/M号训令,核准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开办数个遥距教学课程。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权利实体,即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开办欲按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之新课程。 监於各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学位及专业证书之认可,以及入学条件均符合上述法规之规定及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设立章程; 总督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之规定,命令: 独一条 许可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以遥距教育方式,并按照葡萄牙教育模式教授葡萄牙语、英语及葡萄牙语、英语及法语、葡萄牙历史、葡萄牙历史及语言等专科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其学术及教学编排载於本训令之附件I、附件II、附件III、附件IV及附件V内。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附件I 葡萄牙语课程 1. 课程学习计划如下: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学年 10 文学入门 学年 10 拉丁语I(语言及文化) 学年 10 拉丁语II(语言及文化)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音及词法 学年 10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言史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戏剧文学史 学年 10 非洲葡语国家文学 学年 10 巴西文学 学年 10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学年 10 社会学入门 学年 10 葡萄牙社会及文化I 学年 10 葡萄牙社会及文化II 学年 10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系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确定之单位学分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 修毕学习计划所载之科目而获授予下列学位之总学分分别为: a)专科学位——170个学分; b)学士学位——240个学分。 授予学位之条件 1. 专科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上表所载科目之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但须修满170个学分。 2.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上表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70个学分; b)本大学开设之选修科目,应修满70个补充学分。 附件II 英语及葡萄牙语课程 1. 学习计划如下: 表I学位:专科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学年 10 文学入门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5 葡萄牙语语音及词法 学年 10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 学年 10 英语III 学年 15 英国文学I 学年 10 英国文学II 学年 10 英国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北美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表II学位:学士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言史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英语IV(英语及语言学) 学年 20 英国文学III 学年 10 北美文学 学年 10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系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确定之学分单位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 修毕学习计划所载之科目而获授予下列学位之总学分分别为: a)专科学位——130个学分; b)学士学位——240个学分。 授予学位之条件 1. 专科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10个学分; b)本大学所设之选修科目,应修满20个补充学分。 2.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及表I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200个学分; b)本大学设之选修科目,应修满40个补充学分。 附件III 英语及法语课程 1. 课程学习计划如下: 表I学位:专科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学年 10 文学入门 学年 10 法国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0 法语III 学年 15 法国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英语III 学年 15 英国文学I 学年 10 英国文学II 学年 10 英国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北美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表II学位:学士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学年 10 法语IV(法语及语言学) 学年 20 法国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法国古典文学 学年 10 英国文学IV(英语及语言学) 学年 20 英国文学III 学年 10 北美文学 学年 10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是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确定之学分单位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 修毕学习计划所载之科目而获授予下列学位之总学分分别为: a)专科学位——130个学分; b)学士学位——240个学分。 授予学位之条件 1. 专科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10个学分; b)本大学所设之选修科目,应修满20个附加学分。 2.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及表I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200个学分; b)本大学设之选修科目,应修满40个附加学分。 附件IV 葡萄牙历史 课程学习计划如下: 表I学位:专科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史前历史 学年 10 原史 学年 5 罗马时期之葡萄牙 学年 5 葡萄牙中世纪历史(政治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历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政治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史(政冶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地理大发现及扩张史 学年 10 葡萄牙地理(环境及自然资源) 学年 10 葡萄牙人文地理 学年 10 表II学位:学士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古典期前之文明 学年 10 古典期文明 学年 10 中世纪历史 学年 10 近代史 学年 10 现代史 学年 10 表III 选修科目 历史类 艺术史类 文学类 语言学类 语言类 文化类 地理类 人类学类 社会学类 教育科学类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系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确定之学分单位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 修毕学习计划所载科目而获授予下列学位之总学分分别为: a)专科学位——130个学分; b)学士学位——240个学分。 授予学位之条件 1. 专科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10个学分; b)表III所载之选修科目,应修满20个附加学分。 2.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及表I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60个学分; b)表III所载之选修科目,应修满80个补充学分。 附件V 葡萄牙历史及语言 1. 课程学习计划如下: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史前历史 学年 10 原史 学年 5 罗马时期之葡萄牙 学年 5 葡萄牙中世纪历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历史(政冶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近代史(政冶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史(经济及社会)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史(政冶及体制) 学年 10 葡萄牙人文地理 学年 10 语言学入门 学年 10 文学入门 学年 10 葡萄牙语音及词法 学年 10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言史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0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系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而确定之学分单位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 修毕学习计划所载之科目而获授予下列学位之总学分分别为: a)专科学位——170个学分; b)学士学位——240个学分。 授予学位之条件 1. 专科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上表所载科目之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但须修满170个学分。 2.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上表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70个学分; b)历史类、文学类、语言类及教育科学类选修科目,应修 满7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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