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权利实体,即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更改现代语言及文学学士学位之葡萄牙语及法语课程之名称、学习计划及课程规范。而该课程按葡萄牙教育模式为准,且经五月十七日第129/93/M号训令核准。 监於学术及教学新编排与学习计划符合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之规定。 总督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之规定,命令: 独一条 许可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更改现代语言及文学学士学位之葡萄牙语及法语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之名称与学习计划;现改名为葡萄牙语及法语学士学位课程,其学术及教学新编排与学习计划载於本训令之附件内。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附件
葡萄牙语及法语课程
1. 课程学习计划如下:
表I学位:学士学位
必修科目
期间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学年
10
文学入门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音及词法
学年
10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
学年
10
葡萄牙语语言史
学年
10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学年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0
葡萄牙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法国中世纪文学
学年
10
法国古典文学
学年
10
法国现代及当代文学
学年
10
法国社会及文化
学年
10
法语I
学年
5
法语II
学年
5
法语III
学年
5
法语IV
学年
20
表II
选修科目
期间
学分
语言类
学期
5
文学类
学年
10
语言学类
学年
10
历史类
学年
10
文化类
学年
10
教育科学类选修科目
教育传播
学年
10
教育心理学
学年
10
教学法及教学技巧
学年
10
葡萄牙语特殊教学法
学年
5
法语特殊教学法
学年
5
2. 每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十二小时,尤其是用於学习、视听课程之接受,以及必要作业之完成等方面。
3. 课程所采用之学分制系根据大学遥距教育欧洲协会(EADTU)确定之学分单位制,10个学分相当於学生用於学习之时间为二百二十小时。
4.课程学习计划所载科目,须修满240个学分,视为毕业。
授予学士学位之条件
学士学位之授予取决於通过期终考试或同等考试:
a)表I所载之必修科目,应修满175个学分。
b)表II所载之选修科目,应修满65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