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联合声明》确保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後,原属澳门公共部门编制内公务员之葡萄牙公民,有继续留用之权利。 此外,葡萄牙共和国政府通过了一项法规,以定出有关人员之纳入制度,该等人员系具备法定条件且拟转入葡萄牙公共部门之编制或将支付有关退休金之责任转移予共和国之有权限机关者。 无可否认,此属一个复杂之问题,且对澳门公务员个人及整体之前途有深远影响,为此现有必要定出立法及管理措施,以及必需之协调架构,以正确执行整个纳入程序。 基於此; 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之规定,命令: 一、设立具项目组性质之「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API。 二、「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负责: a)就有关人员纳入共和国公共部门之制度及将澳门公共行政当局公务员及服务人员之退休金及抚恤金之责任转移方面,统筹执行为制定共和国政府在法规内规定须制定之规章所必需之研究及工作; b)依据上项所指规章之规定,确保纳入程序之手续办理工作及技术协调,以及确保对纳入程序之管理及可纳入人员之编制之管理给予辅助; c)就有关纳入事务而将签订之议定书之准备及执行等所需之工作方面,进行计划及统筹,及确保涉及纳入程序之澳门实体及共和国实体间之联络; d)听取公务员及服务人员之意见及向其作出解释,以及促使各公共部门发布有关纳入程序之制度与内容、手续与期限之资讯; e)开展在纳入事务范围内由其负责之其他任务。 三、「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从属於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且在其指引下运作。该办公室设有主任一名,其系由一名副主任辅助,该等人员由总督以批示委任,且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为报酬之效力,该等官职分别等同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附表一栏一之司长及副司长。 四、「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在运作上所需之人员,得以徵用或派驻方式从该等人员所属之公共部门调派,并可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之规定,以合同制度录用所需之人员。 五、以项目组形式设立之「辅助纳人事务办公室」之存立期预计为三年。 六、为实现所定之目标,「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特别需要与行政暨公职司、澳门退休基金会、澳门保安司及财政司加强工作上之联系,而该等机关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同时确保对该办公室所需之协助及技术辅助。 七、「辅助纳入事务办公室」之设立及运作开支,由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办公室所配备之款项支付,及透过总督以批示所订定给予之其他拨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