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体育及运动对提高生活质素非常重要,故要求教师、教练及其他技术员有合资格之培训,因此本地区亦需具备必要之高等教育结构提供上述培训,以弥补现存之漏洞。 基於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在澳门理工学院附设体育暨运动学校。 第二条——将五月十八日第28/87/M号法令第九条第二款c项所分配予澳门体育总署之设施,转移予澳门理工学院。 第三条——本法规自公布之翌日开始生效。
一九九三年十月七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