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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93/M号训令,核准关闸多层停车场的使用及经营规章。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关闸多层停车场之建筑工程已竣工; 监於已具备为上述多层停车场订定使用及经营之特定规则之条件,该特定规则系根据七月十三日第52/87/M号法令核准之《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而订定; 基於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核准位於马场北部HD街区之关闸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而该规章成为本训令之组成部分。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关闸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
第一条 (使用条件) 一、位於马场北部HD街区之多层停车场系一公众停车场,以下简称为关闸多层停车场,设於柏丽花园一、二、三、四字楼及五字楼之部分地面,其北至马场大马路,南至看台街,东至永定街,西至骑士马路。 二、柏丽花园之一、二、三、四字楼,以及五字楼之部分地面作为公众停车场。 三、五字楼之另一部分地面作为私人停车场。 四、关闸多层停车场设有公众车位355个及私人车位94个,并有一个公用入口及一个公用出口。 五、除取得被特许人特别许可外,明确禁止具下列特徵之车辆进入关闸多层停车场: a)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超过9座位之车辆; b)总重量超过3.5公吨之车辆; c)双轮车辆; d)因车辆本身之条件,可对任何使用者或对在该停车场内停泊之车辆产生危险之车辆,尤其是运载有毒、不卫生或易燃物品之车辆。 六、任何有意使用关闸多层停车场之驾驶员,如无该停车场月票,应在设於入口处之自动机械装置处取得普通入场票。 七、於大厦地库之收费处缴付泊车时间之相应费用後,驾驶员应於十五分钟内将车辆驶离停车场。 第二条 (收费) 一、使用关闸多层停车场之收费办法如下: a)普通票; b)月票; c)专用车位月票。 二、月票及专用车位月票由被特许人发出,其相应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关闸多层停车场公众车位总数之40%及20%,且最少有40%之车位向普通票持有人开放。 三、使用关闸多层停车场之收费如下: 普通票 每小时澳门币2元 月票 澳门币550元 专用车位月票 澳门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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