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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建管函[2008]4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结合水利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8~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检查督导及效能监察(以下简称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加大工作力度和改革步伐,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督察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改革内容逐项检查督导,重点是“两费”(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同时,对各级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各省督察重点将在赴各地督察前分送有关督察组。 三、组织形式 本次督察由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驻部监察局联合开展。部建设与管理司与驻部监察局牵头负责。 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部监察局与相关流域机构共组成6个督察组,对改革进展相对滞后的河南等10个省(区、市)和改革工作完成相对较好的江西、广西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其中,建管司负责3个组,驻部监察局、农水司和人教司各负责1个组。每个督察组由4~5人组成,分别由建管司、驻部监察局、农水司和人教司1名司局级领导带队。建管司、驻部监察局派人参加各督察组,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余成员单位各派1人参加督察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 四、督察方式 本次督察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一是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并邀请财政、编制、社保等有关部门参会,了解全省(区、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厅里对改革的重视程度,以及责任制落实、省厅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并针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二是选择改革任务重或改革工作滞后的3~5个市、县,与其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两费”等落实情况以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导意见。三是选择改革任务重的3~5个水管单位(含省、市、县直属工程),分别召开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水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现场检查。选取改革难度大、任务重的1~2个水管单位和改革进展较好的1~2个水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也可召开职工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职工工资发放、社保政策落实、职工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满意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批复文件、“两费”落实、职工工资发放、单位内部改革、社会保障落实、管养分离、水价改革、水费收取、改革验收等有关资料。 在督察过程中,将核实上报改革进展数据的内涵和合理性,以及改革成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上、中旬,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要求各水管单位填写《××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附表1),按《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填写《××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选择确定参加座谈会以及现场检查的市(县)、水管单位及其具体人员。 (二)2008年8月20日~9月20日,水利部督察组分赴各省(区、市)进行督察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督察工作报告(附相关表格),于9月20日前分送部建设与管理司和驻部监察局。 (三)2008年9月20日~30日,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驻部监察局汇总编制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督察总结报告,并向部领导汇报。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督察工作为动力,推动改革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联 系 人:肖向红,黄琼瑜 联系电话:010-63202806 电子邮箱:xiaoxh@mwr.gov.cn 附件:1、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大纲 2、水管体制改革督察工作分工表(略) 3、督察大纲的附表-体改督察表(略) 4、督察大纲的附件-体改工作总结报告提纲(略)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1:
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大纲
一、督察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加大工作力度和改革步伐,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督察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的改革内容逐项检查督导,重点是“两费”落实情况。同时对各级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的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建立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并把改革的推进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二)加快改革采取的措施情况 1、是否建立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制度,厅(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对照改革进度计划加强监督检查; 2、是否采取激励与制约机制,将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水利评先奖励、年度考核等与水管体制改革挂钩,积极促进改革工作; 3、是否建立水管体制改革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加快改革步伐。 4、其他好的经验与做法。 (三)改革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两定”测算(即人员、经费测算)、分类定性等改革基础性工作完成情况,改革实施方案批复情况。一是“两定”测算及分类定性工作进展情况,测算的人员和经费是否合理,水管单位定性是否准确;二是改革实施方案是否批复,定性为准公益性的水管单位是否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并落实到位。 2、“两费”(即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是否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将水利建设基金的30%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水管单位是否存在职工工资拖欠以及如何解决等。 “两费”落实是此次督察的重点,2008年底前,各地区、各单位“两费”要落实到位,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 3、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社保政策等落实情况。是否已实行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分流人员是否得到妥善安置,职工社保政策是否落实,存在哪些问题。分流职工思想是否稳定;有无上访现象,如何解决。 4、内部改革进展情况。是否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改革,包括实行竞聘上岗,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等。 5、水价改革及水费收取情况。是否进行水价改革,水费收取率达到多少,是否建立有效的水费收取机制。 6、改革验收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制定改革验收办法,按水利部进度要求,2008年6月底前,省直属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市(县)重点工程基本完成验收,年底前全部完成省级验收。验收是否逐项进行,是否严格把关。 (四)绩效评估情况 对各项改革内容的进展情况和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各省自评和督察组评估,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督察方式 本次督察由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驻部监察局联合开展。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部监察局与相关流域机构组成督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一是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并邀请财政、编制、社保等有关部门参会,了解全省(区、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厅里对改革的重视程度,以及责任制落实、省厅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并针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二是选择改革任务重或改革工作滞后的3~5个市、县,与其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座谈,了解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两费”等落实情况以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导意见。三是再选择改革任务重的3~5个水管单位(含省、市、县直属工程),分别召开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水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现场检查。选取改革难度大、任务重的1~2个水管单位和改革进展较好的1~2个水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也可召开职工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职工工资发放、社保政策落实、职工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满意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批复文件、“两费”落实、职工工资发放、单位内部改革、社会保障落实、管养分离、水价改革、水费收取、改革验收等有关资料。 在督察过程中,将核实上报改革进展数据的内涵和合理性,以及改革成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一)自检。2008年8月上、中旬,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要求各水管单位填写《××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附表1),按《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填写《××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选择确定参加座谈会以及现场检查的市(县)、水管单位及其具体人员。 (二)督察。2008年8月20日~9月20日,水利部督察组分赴各省(区、市)进行督察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督察工作报告(附相关表格),于9月20日前分送部建设与管理司和驻部监察局。 (三)总结汇报。2008年9月20日~30日,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驻部监察局汇总编制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督察总结报告,并向部领导汇报。 五、其他 水利部督察组人员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督察工作为动力,推动改革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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