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函[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对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偏低,部分煤矿企业通风系统不可靠、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有效预警、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瓦斯治理工作中予以解决。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摸清底数,掌握煤矿企业在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系统和现场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制定方案,立即启动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普查工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所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各类煤矿企业,依据《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填报各类普查报表(详见附表1-9),并对煤矿企业填报的报表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类普查报表原则上以2007年为基数填写。
三、认真分析普查结果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普查工作,对辖区各类煤矿瓦斯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煤矿企业在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措施;要依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明确重点监察对象和重点监察内容,加大监察力度,并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
四、按时上报普查报告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编制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辖区煤矿通风、抽采利用、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现状的汇总,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深化瓦斯治理对策,辖区各类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名单等;并要将煤矿企业填报的各类普查报表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产煤市(地)进行统计、分析汇总。请各省局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分析报告和各类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联系人:史宝中朱超
电话:010-64464024,64463486
信箱:mark1803@vip.sohu.com
附表:1.矿井基本情况普查表
2.矿井通风系统现状普查表
3.采掘工作面通风现状普查表
4.瓦斯抽采现状普查表
5.瓦斯利用现状普查表
6.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现状普查表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状普查表
8.现场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表
9.矿井瓦斯事故调查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表1
矿井基本情况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企业性质
煤炭生产许可能力
07年实际产量
剩余可采储量
当前开采深度
主要灾害情况
矿井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最高气温
瓦斯 等级
自燃倾向性
自然发 火期
煤尘爆炸危险性
冲击地压危险性
绝对量
相对量
万吨/年
万吨
万吨
m
m3/min
m3/t
℃
注:1) 企业性质按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填写;2) 煤炭生产许可能力是指核定生产能力或设计生产能力;3) 当前开采深度是指井筒地面标高与开采水平标高之差;4) 主要灾害情况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类方式和实际鉴定结果填写,煤尘爆炸和冲击地压危险性均填写有或无。
附表2
矿井通风系统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通风方式
矿井风量
矿井漏风率
矿井最大通风流程
矿井通风阻力
矿井阻力分布比例
总回风巷瓦斯浓度
矿井瓦斯超限次数
永久风门组数
风桥数
角联网络数量
没有实现分区通风的采区数
应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数
需风量
进风量
进风段
用风段
回风段
m3/min
m3/min
%
m
Pa
%
%
%
%
注:1) 通风方式按《井工煤矿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填写;2) 一个矿井有多个回风井的,矿井最大通风流程、通风阻力均按最大的填写;3) 矿井瓦斯超限次数指2007年全矿井的瓦斯超限次数;4) 永久风门组数、风桥数和角联网络数量均填写本矿井实际拥有数;5) 角联网络数量为本矿井角联网络中有作业点的数量。
附表3
采掘工作面通风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回采工作面通风情况
掘进工作面通风情况
通风方式
进风量
回风量
工作面平均风速
瓦斯绝对涌出量
瓦斯超限次数
回风瓦斯浓度
上隅角瓦斯 浓度
通风方式
局部通风机功率
回风量
巷道风速
瓦斯 绝对 涌出量
瓦斯超限次数
回风流瓦斯浓度
是否三专两闭锁
是否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m3/min
m3/min
m/s
m3/min
%
%
kW
m3/min
m/s
m3/min
%
注:1) 一个矿井有多个回采、掘进工作面的,均按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工作面填写;2)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填写U型、Y型、W型、U+L型等;3)上隅角瓦斯浓度填写瓦斯灾害最严重工作面的最大月平均浓度。
附表4
瓦斯抽采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抽采系统设备 额定能力
瓦斯资源量
瓦斯压力
煤层透气性 系数
煤层瓦斯含量
吨煤钻孔量
矿井瓦斯涌出和抽采量
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情况
抽采达标煤量
地面
井下
涌出 总量
风排量
抽采量
矿井瓦斯抽采率
预抽时间
预抽率
抽采率
回采前可解吸瓦斯含量
m3/min
m3/min
万m3
Mpa
m2/(MPa2.d)
m3/t
m/t
万m3
万m3
万m3
%
月数
%
%
m3/t
万吨
注:1) 地面抽采设备能力是指地面永久抽采设备能力,井下抽采能力是指井下移动抽采设备能力; 2) 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煤层瓦斯含量按主采煤层相应值的范围填写;3) 矿井瓦斯抽采率为抽采量与涌出量的比值;4) 回采前可解吸瓦斯含量按测定实际值填写,若未测定,填写无;5) 抽采达标煤量是指当年计划开采采区经过预抽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下降到8m3/t或瓦斯压力下降到0.74MPa以下,非突出煤层回采前可解吸瓦斯含量下降到设计工作面日产量相对应的规定值以下的可采煤量。
附表5
瓦斯利用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签字:
序号
矿井名称
瓦斯抽采总量
低浓度瓦斯 抽采量
矿井瓦斯 抽采率
抽采瓦斯平均浓度
抽采瓦斯利用量(万m3)
瓦斯利用率
民用
工业
万m3
万m3
%
%
小计
发电
其他
%
注:低浓度瓦斯抽采量是指甲烷浓度小于30%的瓦斯。
附表6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现状普查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序号
矿井名称
历史突出次数
07年突出次数
历史最大突出强度
07年最大突出强度
是否开展区域预测
区域防突措施
采掘前 预抽 达标率
采用的突出预测指标
突出预测指标是否有效
煤量
瓦斯量
煤量
瓦斯量
是否开采保护层
是否预抽
其他
t
m3
t
m3
%
注:1) 是否开采保护层填写:是、否、无(无是指开采单一煤层或煤层群开采,但经专家论证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2) 开展区域预测包括区域预测和区域划分; 3)采用的突出预测指标和防突措施均按《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填写。
附表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单位:矿井
序号
矿井名称
监控系统型号
安装及升级时间
瓦斯超限工作场所能否自动断电
甲烷传感器数量
甲烷传感器安装率
系统故障率
回采面甲烷传感器安装数量
掘进面甲烷传感器安装数量
采区回风巷有无甲烷传感器
是否设置专职调校人员
仪器调校周期
进风巷
上隅角
回风巷
排瓦斯巷或尾巷
工作面
回风流
个
%
%
注:1)甲烷传感器安装率等于实际安装数量与应安装数量的比值; 2) 系统故障率按系统全年累计故障时间占全年时间之比值计算。
附表8
现场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矿井人员总数
煤炭主体专业人员数
“一通三防”技术人员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
瓦斯 检查员人数
职工年人均安全培训时间
瓦斯治理投入
是否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是否设专职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通风管理人员
小时
元/吨
注:1) 煤炭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和洗选等与煤炭生产和加工直接相关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2)“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一通三防”工作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3)职工年人均安全培训时间是指脱产进行的安全培训平均时间。
附表 9
矿井瓦斯事故调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
瓦斯事故类型起数及死亡人数
瓦斯事故发生地点起数及死亡人数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原因起数及死亡人数
合计
一次死亡3人以下
一次死亡3-9人
一次死亡 10人以上
瓦斯爆炸
瓦斯突出
瓦斯燃烧
瓦斯窒息
回采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其他
机电设备失爆
放炮
其他 明火
注:表中数据填写格式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即括号外为事故起数,括号内为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