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九月十六日第50/91/M号法令设立澳门大学,而同法令第八条二款规定,东亚大学的各项高等课程除高等理工课程外均转入该所大学。因此,科技学院以及有关工程的各个学士课程一九八九/一九九○学年度开办的(土木工程课程及电机与电子工程课程)和一九九○/一九九一学年度开办的(软件工程课程及机械工程课程)概纳入该大学。 现有需要核准该等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及学习计划。 经澳门大学建议;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一款b)项赋予的能力,着令: 独一条——核准载於附件I及II的科技学院有关工程的各个学士课程的学习计划及有关的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
附 件 I
工程学士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1. 课程的学术领域——工程学
2. 课程学制——八学期
3. 完成课程所需最低总学分:
3.1 电机与电子工程——170
3.2 土木工程——160
3.3 软件工程——170
3.4 机械工程——170
4. 学术领域与学分分配:
4.1 必修科目*:
4.1.1 电机与电子工程——145
4.1.2 土木工程——140
4.1.3 软件工程——145
4.1.4 机械工程——160
4.2 选修科目*:
4.2.1 电机与电子工程——25
4.2.2 土木工程——20
4.2.3 软件工程——25
4.2.4 机械工程——10
* 该等学分可能会增减,视乎科技学院每学年可提供经由大学教务委员会核准的科目的数量而定。
附 件 II
工程学士课程学习计划
1. 电机及电子工程
2. 土木工程
3. 软件工
4. 机械工程
备注:
电机与电子工程
1)自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改为选修科。葡语IV只在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作为必修科。
2)在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学年此两科分别名为电工材料科学及工业经济导论。
3)三年级学生应选修三门;四年级学生则应选修五门,并从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其中应包括一门社会及人文科学科。
土木工程
1)自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有下列的改动:
——工程制图II改为土木工程制图;
——地质学导论被力学I取代;
——葡语I、II、III、IV及工程制图III改为选修科;
——力学I在一年级提供;
——钢筋混凝土I及设计被设计I及II所取代。
2)自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在二年级提供。
3)在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之前不在三年级提供。
4)屋宇热力学只在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学年在三年级提供。
交通工程及统计学只在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在三年级提供。
5)学生应选修六门,并从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其中应包括一门社会及人文科学科。
软件工程
1)自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改为选修科。葡语III可由一门社会及人文科学科代替。
2)截至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止,学生在三年级时应选修两门,但从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在三年级时应选修三门。所有四年级学生应选修五门,其中应包括一门社会及人文科学科。
机械工程
1)在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以前此科目名为材料学I。
2)在一九尢一/一九九二学年分别名为材料学II及工业经济导论。
3)自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学年起有下列的改动:
——葡语I、II、III、IV及工业经济导论成为选修科;
——首次开办的新科目:微观经济学基础、宏观经济学基础、机构学、流体力学II及制造程序II;
——机械元件I及II改称机械元件设计1及II;
——热力学(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五个学分)由热力学I及II代替。
4)只在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学年提供。
5)学生应选修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