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九月十六日第50/91/M号法令设立澳门大学,并按照该法令第八条二款规定,东亚大学的各项高等课程除高等理工课程外均转移到该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连同始於一九九○/一九九一学年的各项工商管理学士课程并入该大学。 在一九九二/九三学年度,有需要将该学院的活动扩展至其他教育范畴。 因此,设立了已获大学教务委员会通过的日文研究和工商管理学士课程。 现有需要核准上述各项课程之学术与教学编排及学习计划。 经澳门大学建议;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一款b)项所赋予的权力,着令如下: 第一条——核准载於附件I及II的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各项工商管理学士课程的学习计划及有关的学术与教学编排。 第二条——核准载於附件III及IV的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日文研究和工商管理学士课程的学习计划及有关的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门政府
着颁行
附 件 I
工商管理学士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1 课程的学术领域——工商管理
2 课程学制——八学期
3 完成课程所需的最低学分——144
4 学术领域和学分分配:
4.1 一般必修科目(一年级)—— 30
4.2 专业必修科目:
4.2.1 会计学—— 99
4.2.2 财务学——99
4.2.3 市场学——69
4.2.4 管理学:
4.2.4.1 人力资源管理专门化——99
4.2.4.2 策略管理专门化——102
4.2.5 管理资讯系统——84
4.3 选修科目:
4.3.1 会计学——15
4.3.2 财务学——15
4.3.3 市场学——45
4.3.4 管理学:
4.3.4.1 人力资源管理专门化——15
4.3.4.2 策略管理专门化——12
4.3.5 管理资讯系统——30
附 件 II
工商管理学士课程
1. 工商管理——会计学
2. 工商管理——财务
3. 工商管理——市场学
4. 工商管理——管理学
5. 工商管理——管理资讯系统
备注:
(*)进修科目由学生自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指定的一套选修科目中选择。
(**)选修科目由学生选择: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指定的选修科目中的一门;
——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主办的英文课程中的两门。
(***)选修科目由学生自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指定的工商管理学院主办课程的科目中选择,其中四科必须是市场学领域的科目。
附 件 III
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学士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1 课程的学术领域——日文和工商管理
2 课程学制——八学期
3 完成课程所需的最低学分——144
4 学分分配:
4.1 必修科目——90
4.2 选修科目——54
附 件 IV
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学习计划
(*)选修科目由学生自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指定的一套选修科目中选择;一年级选修两门,二年级选修四门,三年级和四年级各选修六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