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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93/M号训令,核准联丰亨保险公司(COMPANHIADESEGUROSLUENFUNGHANG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呈交增加资本之申请; 考虑到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赞同意见; 经济暨财政政务司根据二月二十日第8/89/M号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以及经七月五日第195/93/M号训令第一条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号训令第二条第二款a项之规定,命令: 独一条——许可住所设於澳门之“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透过公积金之并入,使公司资本由澳门币五百五十万元增加至澳门币一千万元,并摊分为十万份代表公司资本之股份,每股之面值为澳门币一百元。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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