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经申请许可设立一间兑换店,其目的系提高本地区旅游业之服务质素; 经适当组成卷宗及根据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号法令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得到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赞同意见後; 经济暨财政政务司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f项所赋予之权能及根据经七月二十九日第132/91/M号训令第一条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号训令第二条第二款a项之规定,下令: 第一条——根据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号法令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许可设立兑换店,其名称为International Express (Casa de Cambio), Limitada,中文名称为国际运通(找换)有限公司及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Express (Exchanger) Limited。 第二条——国际运通(找换)有限公司兑换店应采用经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赞同之章程,及於专为其业务而留用之设施开展业务,而该等设施应置於澳门葡京路之葡京酒店及友谊大马路之文华东方酒店之公众商业场所内。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