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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GM/92号批示,设立路氹填海区发展办公室(GADA)。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为着本地区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现正在路氹公路东面及西面进行两项新填海工程,有关的都市化及利用将会自然增加该位於离岛的区域的活动。 这是由於该区集中部份大型的工业,除了九澳港外,还有澳门电力公司及水泥厂的设施,因此极需寻求解决的办法,这不单是急切的,而且是十分繁复的。更随着燃料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投入服务,以及联生工业的使用,将带来新的都市化压力,其後果适宜了解或解决。 除此之外,还需适当地研究拟兴建的澳门——广州铁路和高速公路,包括有关的选址及配合其他现正运作或兴建中的运输基建。 因此,我们正面对一个整体的发展计划,有关的构思及执行需对所进行的工作作出整体的协调,因而设立一个计划小组是恰当的。 基此,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一款b)项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之规定,本人着令: 1. 设立具计划小组性质的路氹填海区发展办公室,简称GADA。 2. GADA接受总督的指示和命令,其工作的执行及有关的後勤支持由运输工务政务司协调。 3. GADA旨在为路氹公路东面及西面所进行的新填海区的都市化及利用作整体协调,其工作包括: a)对可动用的土地作空间上的安排; b)订定土地利用所需的基建; c)进行对计划中伸延至本地区的澳门/广州铁路及高速公路的研究; d)进行对将来决定实行的其他特别计划的研究及整体协 调。 4. GADA以计划小组性质的运作,预计为期四年。 5. GADA由一名透过总督批示以定期服务委任之协调员领导。 6. GADA是由为实现其目的而认为确实需要的人员组成,该办公室得经协调员建议以派驻或徵用方式向其他机关聘请人员,亦得采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章程第二十一条所指定的方式,以包工合约的方式,或透过签定个别工作合约方式聘请人员。 7. GADA之设立和运作所引致的负担由运输工务政务司办公室负责。 8. 本批示由刊登之翌日起生效。 着颁行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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