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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92/M号法令,在一九九二年度本地区总预算案(OGT/92)增设一项收入、追加、拨款及修正多个拨款项目及若干图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有需要将一些实际徵收较原估计为多之收入并入预算内; 监於有需要对现行预算(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开支表内某些预算项目作追加及拨款,尤其是便於重新分配有关之收入; 监於已具备条件,根据经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号法令修订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预算案作修正; 此外,监於有需要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4/91/M号法令之附表作部分改正。 基於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在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0GT92)收入表中附加下列预计之收入: 11-00-00-00 财务资产 11-14-00-00 中长期借款——其他部门 11-14-01-00 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摊还15,000,000.00元 第二条——提高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收入表中下列项目之预算收入金额: 01-01-02-00 职业税 40,000,000.00元 01-01-03-00 房屋税 10,000,000.00元 01-01-04-00 补充税 30,000,000.00元 01-01-05-01 租金 230,000,000.00元 01-02-02-00 物业转移税 125,000,000.00元 02-03-02-04 款项印花 7,500,000.00元 02-03-02-05 缴款凭单之印花 7,500,000.00元 04-11-00-00 批出土地之溢价金 1,500,000,000.00元 14-00-00-00 支付中未扣除部分之退回 31,000,000.00元 1,981,000,000.00元 第三条——在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经济表中附加下列开支项目: 第三章 行政暨公职司 02-03-09-00-04 本地区选举之负担 第十一章 退休金 01-04-07-00-08 向三名地保支付之退休金(五月二十五日第 27/92/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 01-04-07-00-14 社会福利——各项补助 01-04-08-00-01 东方传教会——退休金 01-04-08-00-02 东方传教会——年资奖金 01-04-08-00-03 东方传教会——家庭津贴 01-04-08-00-04 东方传教会——第十四个月津贴 01-04-08-00-05 东方传教会——圣诞津贴 第十二章 共同开支 04-01-02-00-15 退休基金会——共同分享(以往数年——一九九一年) 04-01-03-00-02 澳门市政厅:直接税收入之共同分享(徵收之超额) 04-01-03-00-10 海岛市政厅:直接税收入之共同分享(徵收之超额) 04-01-05-00-29 澳门大学 04-01-05-00-30 澳门理工学院 04-04-00-00-17 澳门地区向国际机构之捐款 第四条——根据经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号法令第一条修订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号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开立一项1,996,000,000.00元之特别信用,用以追加及拨款予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OGT92)开支表中之下列项目: 第一章——第一节 澳门政府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56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00,000.00元 第一章——第四节 政府谘询会办事处 01-01-07-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506,070.00元 第一章——第五节 东方传教会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8,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3,000.00元 04-02-00-00-01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4号部长立法性法规第一条第六项规则a项所指之传教人员赡养津贴199,920.00元 04-02-00-00-02 驻马六甲及新加坡传教人员薪俸率可能有之差额支付68,150.00元 第三章 行政暨公职司 02-03-09-00-04 本地区选举之负担 500,000.00元 04-04-00-00-01 赴葡就读计划 1,212,000.00元 第四章 华务司 01-01-01-02 年资奖金 49,400.00元 01-01-02-01-02 技术学校学生 588,350.00元 01-01-05-01 临时人员工资 865,600.00元 01-02-03-00-01 超时工作 166,600.00元 第十一章 退休金 01-04-03-00 圣诞津贴——休职阶层 2,130,000.00元 01-04-04-00 退休金 10,565,000.00元 01-04-06-00 抚恤金 1,782,000.00元 01-04-07-00-08 向三名地保支付之退休金 (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43,300.00元 01-04-07-00-14 社会福利——各项补助 10,000.00元 01-04-08-00-01 东方传教会——退休金 840,000.00元 01-04-08-00-02 东方传教会——年资奖金 153,900.00元 01-04-08-00-03 东方传教会——家庭津贴 600.00元 01-04-08-00-04 东方传教会——第十四个月津贴90,000.00元 01-04-08-00-05 东方传教会——圣诞津贴 104,000.00元 第十二章 共同开支 02-03-02-02 设施之其他负担 1,500,000.00元 02-03-04-00 财产之租赁 9,430,190.00元 04-01-01-00-13 澳门文化司署 3,400,000.00元 04-01-01-00-14 体育总署——年度津贴 870,000.00元 04-01-02-00-08 退休基金会——共同分享 16,408,100.00元 04-01-02-00-15 退休基金会——共同分享 (以往数年——一九九一年)36,421,160.00元 04-01-03-00-02澳门市政厅: 直接税收入之共同分享(徵收之超额)59,292,280.00元 04-01-03-00-03 海岛市政厅: 年度补偿津贴5,418,720.00元 04-01-03-00-09 澳门市政厅:补偿津贴 10,191,500.00元 04-01-03-00-10 海岛市政厅: 直接税收入之共同分享(徵收之超额)1,210,050.00元 04-01-05-00-07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基金750,000,000.00元 04-01-05-00-29 澳门大学 8,221,810.00元 04-01-05-00-30 澳门理工学院 10,046,870.00元 04-04-00-00-08里斯本澳门联络处 1,487,680.00元 04-04-00-00-17 澳门地区向国际机构之捐款 120,000.00元 05-04-00-00-13 备用金拨款 784,928,890.00元 08-03-00-00-02 公司之共同分担 230,310,000.00元 第十九章 经济司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400,000.00元 01-01-01-02 年资奖金 7,000.00元 01-01-02-01 编制外人员报酬 135,000.00元 01-01-04-01 编制人员工资 140,000.00元 01-01-05-01 临时人员工资 1,350,000.00元 01-01-06-00 重叠薪俸 78,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300,000.00元 01-02-03-00-01 超时工作 50,000.00元 01-02-06-00 房屋津贴 18,000.00元 第二十六章 博彩监察暨协调司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2,300,000.00元 第二十八章——第一节 澳门保安司——领导层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8,600,000.00元 01-01-04-01 编制人员工资 30,000.00元 01-01-07-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1,20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3,100,000.00元 02-03-02-02 设施之其他负担 15,000.00元 第二十九章 劳工暨就业 01-01-02-01 编制外人员报酬 600,000.00元 01-01-05-01 临时人员工资 650,000.00元 第三十二章 司法警察司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597,440.00元 01-01-01-02 年资奖金 29,000.00元 01-01-02-01 编制外人员报酬 432,640.00元 01-01-05-01 临时人员工资 1,095,04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418,44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53,840.00元 01-02-01-00 各项或临时酬劳 1,161,600.00元 01-02-03-00-01 超时工作 59,600.00元 01-02-03-00-02 轮值工作 5,040.00元 01-02-06-00 房屋津贴 287,000.00元 01-05-01-00 家庭津贴 67,000.00元 01-05-02-00 各项补助——社会福利 42,000.00元 第三十三章 公众服务暨谘询中心 01-01-02-01 编制外人员报酬 60,2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一节 司法事务司——司法部门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400,000.00元 01-01-02-01 编制外人员报酬 270,000.00元 01-01-04-01 编制人员工资 130,000.00元 01-01-05-01 临时人员工资 1,90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300,000.00元 01-01-01-00 假期津贴 300,000.00元 第三十四章一第二节 司法事务司一普通管辖法院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25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21,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21,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三节 司法事务司——刑事预审法院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27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22,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22,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四节 司法专务司——行政法院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4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2,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2,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五节 司法事务司——检察院部门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65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0,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0,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六节 司法事务司——物业登记局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3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1,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1,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七节 司法事务司——澳门商业及汽车登记局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2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0,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0,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八节 司法事务司——出生登记局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5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3,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3,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九节 司法事务司——婚姻及死亡登记局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3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1,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1,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十一节 司法事务司——门第一公证署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0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0,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0,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十二节 司法事务司——澳门第二公证署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10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10,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10,000.00元 第三十四章——第十三节 司法事务司——海岛公证署 01-01-01-01 薪俸或服务费 60,000.00元 01-01-09-00 圣诞津贴 5,000.00元 01-01-10-00 假期津贴 5,000.00元 第五条——根据上条之规定,本法规第一条及第二条所指之资源,将用於回报上述开立之信用。 第六条——改正按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4/91/M号法令实行之一九九二年本地区总预算之项目及表内不正确之名称、分类及拨款,并载於由财政司司长签署之附录文件内,该附录文件为本法规之组成部分。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通过。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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