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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2/M号法令,修订二月八日第15/86/M号法令所通过之消防队规章第八零条内容,并订定五月二日为「澳门消防队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澳门消防队创立於一八八三年五月二日; 因此,上述日期对消防部队而言,比现纪念消防日之日期更具有意义及象徵性; 基於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二月八日第15/86/M号法令通过之《澳门消防队规章》第八十条之行文修改如下: 第八十条 (消防队纪念日) 澳门消防队於五月二日纪念其创立,并将该日命名为“澳门消防队日”。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通过。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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