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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08]9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资格的请示》(邮银请〔2008〕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总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网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行总行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你行分支网点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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