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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关于推迟执行2008年第17号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了2008年第17号公告,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由于奥运会安保工作需要,第17号公告执行中涉及到的H2000系统的修改工作要在奥运会后才能完成和上线。因此,17号公告推迟到2008年12月1日才能执行。相应地,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已经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的企业,双重身份继续保留到2008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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