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有需要修正卫生司技术学校所教授之护理专科课程之教学计划,以便迅速地培训本地区所缺乏之专科护士,而该修正系按十月二十九日第215/90/M号训令所通过之一般护理课程所采用之方法为之;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根据二月一日第7/86/M号法令第五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及《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c)项规定,命令: 第一条——在卫生司技术学校内设立妇女及生产卫生护理专科课程,其教学计划载於本训令之附表内。 第二条——(1)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投考就读该课程: a)具备一般护理课程或同等课程之学历者; b)具备至少两年专业经验者。 (2)属本地区公共卫生机构编制且在甄选试中取得合格成绩者,有报读之优先权。 第三条——组成该课程之科目及实习大纲,经卫生司司长建议及获得教学委员会之有利意见後,由澳督核准之。 第四条——完成该课程且取得合格成绩之学生,将获颁发在澳门具有一切效力之妇女及生产卫生护理专科护士文凭。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於澳门政府
命令公布
附 件
(一月二十日第7/92/M号训令)
妇女及生产卫生护理专科课程之教学计划
科目
节数
实习范围及对象
周数
行政
30
行政
3
教育学
30
教育学
3
人类暨社会学
30
孕妇:
生物统计学
40
——门诊
2
护理基础
20
——住院
2
资讯入门
30
妇科
2
新生儿护理
50
产房
8
生产护理
260
产後妇女
2
心理学
50
新生儿科学
2
共
540节
共
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