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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1/M号法令,订定若干规则关於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方中学所教授各种科目之学历。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必须使中葡中等教育之教员之状况具有较大稳定性,有需要且适宜订立中葡中等教育不同科目之适当教学资格之规定,而该中等教育为官立教育中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途径; 监於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号法律所订定之澳门教育系统之大纲,特别是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基於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护理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对於中等教育之科目及专科,曾受有关学术培训并取得学历资格者,视为具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方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 第二条——上述所指资格详列於本法规之附表内。 第三条—— 一、凡曾完成其他在本法规附表内未有述及之课程者,有关课程须经教育司建议并获得总督以批示承认具有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方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方被视为具有上述资格。 二、根据上款规定所作出之总督批示,在《政府公报》内公布後方产生效力。 第四条—— 一、有意从事教学之人士,如其曾修读之课程仍不被视为具备适当资格者,应向教育司司长递交致总督之申请,其内须载有下列资料,以便该司对有关学习计划及课程大纲作出分析: a) 申请人之详尽身份证明资料及地址; b) 经适当认证之学历资格证明书,连同有关成绩及曾修读课程之所有资料,尤其是学习计划及大纲; c) 取得学历资格前之履历证明书; d) 证明在本地区居留之公文书,并指出开始居留之日期。 二、在第一款所述申请内所作出之总督批示,在《政府公报》内公布後方产生效力。 第五条—— 一、级别之排列按资格之顺序为之,并以此作为优先甄选教员之方法。 二、在每一级别内,有关资格单纯按字母顺列,并不表示具有任何优先。 第六条——本法规之规定仅对教学人员职程之任用产生效力。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通过。 命令公布。 护理总督 贝锡安 第二条所指附表 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 中国语言及文化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中国语言 中国语言文学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中国文学学士学位 葡国语文及文化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b) 语言科学(b) 文学(b) 古典语文学 罗马语文学 古典语言文学 (选修古典研究或葡文研究) 葡国话文及文化 视为适当资格进行英语教学之学士学位,但有关之学士学位须在葡国之大学取得,且投考人须具备最少一学年之葡语教学经验 一九七三-七四年度後由葡国文学院主办之罗马语文学课程演变而成之学士学位课程(a)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葡国天主教大学神学学士学位(b) 英文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英美研究 日耳曼研究(c) 日耳曼语文学,选修盎格鲁科或日耳曼科 英国语言 英国语言文学 现代语言文学,选修: ——英德研究 ——葡英研究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历史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历史科学 历史 第二级 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历史 历史地理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历史专业 地理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地理科学 地理 第二级 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历史地理 地理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地理专业 数学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数学 应用数学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自然/生物科学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生物 药学 医学 兽学 农业学 造林学 园林建筑学 第二级 农业科学之专科学位 物理/化学科学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化学工程 物理 地球物理 化学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食品化学 无机化学 绘画/绘图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土学位: 建筑 造型艺术 传播设计 设备设计 第二级 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造型艺术 设计 无学位之造型艺术或设计之高等课程 会计与管理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公共行政 企业管理 经济(d) 金融 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d) 第二级 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行政及会计/会计及行政 公共行政 经济(d) 经济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企业管理 经济 商业经济 金融 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 企业组织及管理 国际关系 第二级 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行政及会计 公共行政 经济 企业组织及管理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商业科学 社会科学,经济专业 机械学 第一级 机械工程学士学位 第二级 机械工程专科学位 电机与电子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机工程 电子工程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计算机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工程学 资讯学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实用技术——金属 独一级 中学後课程,具有金属机械方面之理论及实践培训 者 实用技术——电力 独一级 中学後课程,具有电力方面之理论及实践培训者 实用技术——纺织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生产工程学,选修纺织 纺织工程学 第二级 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 体育 第一级 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体育 第二级 体育专科学位 音乐 第一级 音乐学士学位 第二级 音乐专科学位 a) 投考人必须来自文学院之古典研究系; b) 有关权利人必须证明下列科目合格:两科有关葡国 语言学之一年制科目;两科有关葡国文学之一年制 科目;学术委员会确认为等同之其他科目; c) 有关权利人必须证明在英国语言方面有三科合格; d) 有关课程必须包括普通会计、分析会计及税务,或 其他由学术委员会宣告为等同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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