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168/91/M号训令,核准劳工暨就业司使用其徽号。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月十六日第59/85/M号训令订定了本地区公共机构使用徵号及标志的一些原则。 考虑到劳工暨就业司的职责,并有需要使之更容易与雇员方面接触,致使采用一个能使该司容易识别的标志是重要的。 基此; 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一六条一款b项所赋予之权力,着令如下: 独一条:核准劳工暨就业司使用刊印在本训令附件内的图案作为其标志。(*) (*) 图案经12月20日第6/1999号行政法规附件十修订。 黑白色 Preto e branco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