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40/91/M号法令,核准发行面额十元澳门币纸币并收回现时流通之相同面额纸币,其发行及特徵经由一月九日第24/81/M号法令与五月十二日第39/84/M号法令所修订之八月八日第二四∕八一∕M号法令所核准者。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一九八八年八月推出之壹仟圆纸币,标志已经开始贯彻中葡联合声明中有关对纸币发行程序之精神。其後,随货币体系之更新,一九九一年二月推出新版之伍佰圆纸币在市面流通。 监於有需要增加目前在市面流通之拾圆纸币存量,因此,现时是发行新版等值纸币之适当时刻,其特徵符合继续推行上述之更新程序。 基於此; 经取得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赞同意见;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核准发行数额至仟万个单位之新版拾圆纸币,其一般特徵如下: 纸币长辟为138毫米X 69毫米,棕色,近正中位置有一条保险直线。 正面 一、外围框边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值,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大写标明其面值; 二、主题图案,右方为座落於澳门之国父孙逸仙纪念馆,左方为一中国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靠近框边之位置为大西洋银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 大西洋银行之中文字样; b) “Macau”; c)“Dez patacas”之葡文字样; d)“拾圆”之中文字样; e) “Macau, de de 1991”; f) 左下方有 “Conselho de Administra??o”字样,还可加上“Presidente”之职衔及签名式之“摹写”; g) 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职衔及签名式之“摹写”;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40/91/M, de 8 de Julho”;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别标有编号; 七、中央部份有装饰图案。 背面 一、外围框边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Dez Patacas”之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值,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大写标明其面值,左框边有大西洋银行行徽,右框边有一圆形装饰图案; 二、主题图案为一幅澳门八十年代之风景,包括有澳大桥及部份南湾海景,右方空间有一水印。 第二条——一、上款所述之纸币开始流通时,核准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经八月八日第24/81/M号法令核准,及後以对纸币特徵作出修改之一月九日第1/82/M号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号等法令而发行及流通之相同面额之纸币。 二、上款所述纸币收回之条款,由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

於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通过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