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联合声明在其附件一第十一节内规定澳门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後,将继续成为流通货币,惟当铸有之标志与新行政区之地位不符时,得逐步予以更换。 监於目前澳门地区辅币之现存铸造量因可动用之“存货”渐趋不足而与本地区所表现之经济实际需要不能配合,尤以壹圆及伍圆之硬币为甚。 另一方面,确实有需要对硬币之体系进行更新,以另一套图案象徵与本地区有密切关系及对主权保持中立之辅币逐步取代现时流通之所有辅币,使之能继续在未来行政区使用,并可同时有助於解决现有不健全体系之一些技术性问题。 并考虑到《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四款关於货币制度之规定。 此外亦考虑到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建议。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批准铸造伍圆、壹圆、伍角、贰角、及壹角面额之新版硬币。 独附款、铸造之最高数量如下: 面额 数量 价值 伍圆 ($ 5.00) 80 000 000 $ 400 000 000 壹圆 ($ 1.00) 150 000 000 $ 150 000 000 伍角 ($ 0.50) 200 000 000 $ 100 000 000 贰角 ($ 0.20) 100 000 000 $ 20 000 000 壹角 ($ 0.10) 200 000 000 $ 20 000 000 第二条、硬币将有下列特徵: 面额 合金 含量标准 形状 边 直径 mm 厚度 mm 重量 名称 组成元素 % 标准 gr. 公差 公差 $ 5.00 白铜 Cu-Ni (铜 - 镍) 75-25 ±1.0% 十二边形 平滑 28.0 2.20 10 ±1.5% $ 1.00 白铜 Cu-Ni (铜 - 镍) 75-25 ±1.0% 圆形 锯齿 26.0 2.20 9.0 ±1.5% $ 0.50 洋银 Cu-Zn-Ni (铜 - 锌 - 镍) 65-34-1 ±1.75%±1.5%±0,25% 圆形 平滑 23.0 1.60 4.6 ±1.5% $ 0.20 洋银 Cu-Zn-Ni (铜 - 锌 - 镍) 65-34-1 ±1.75%±1.5%±0.25% 十二边形 平滑 20.0 1.30 2.7 ±1.5% $ 0.10 洋银 Cu-Zn-Ni (铜 - 锌 - 镍) 65-34-1 ±1.75%±1.5%±0.25% 圆形 平滑 17.0 1.00 1.4 ±1.5% 附款一、伍圆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大三巴牌坊及一艘中国帆船为图案,右上边将以中文字标明其面额,而下边则有“5 patacas”之葡文字样。 附款二、壹圆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松山小圣堂及灯塔为图案,而下边则有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及“1 pataca”之葡文字样。 附款三、伍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舞龙为图案,左上边将以中文字标明其面额,而右下边则有其(“5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四、贰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一艘龙舟为图案,左边及右边将有其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而上边则有其(“2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五、壹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舞狮为图案,左边及右边将有其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而下边则有其(“1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六、所有硬币背面之中央将有“Macau”之葡文及中文字样,上边以一只在中国象徵学说天地里代表“幸福”之蝙蝠为图案,而下边则标明铸造年份。 第三条、伍圆及壹圆面额之硬币将於一九九二年推出流通,而伍角、贰角及壹角面额者则於一九九四年推出流通。 第四条、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於陆续收到新硬币之同时,得将该等硬币之面额数值记入其与财政司之往来账户之贷方,而铸币之开支得记入同一账户之借方。 第五条、根据十二月二十六日第49/81/M号、十月二十六日第65/87/M号及六月十三日第47/88/M号法令规定而铸造之同面额硬币之合法流通最後期限将透过法令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