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半岛的填海区已进行新的都市化计划,实际上,半岛的外貌与一九六五年已不相同,当年由八月七日第1676/65号立法条例通过行政区域的划分。 这事实强调有需要进行更正以前划定的堂区界线,此对有关土地批给程序及物业登记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这样,对位於或计划在已填土地或待填土地上的新都市区进行正确认别须予重视,而此目的只有透过重新划定澳门市的行政区域才可达至。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护理总督行使三月十一日第3/91/M号法律第一条给予之立法许可及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澳门市) 澳门市是由下列堂区组成:风顺堂区、大堂区、望德堂区、花王堂区及花地玛堂区。 第二条 (堂区的界线) 上条所指的各堂区的界线见附图所示,并列明如下: a) 风顺堂区——包括本市的西南部份,以十六号码头为界,沿亚美打利卑卢大马路、南湾街(由与亚美打利卑卢大马路及殷皇子大马路交界处起)、西湾街及民国大马路的中心至半边橙,包括整个内港沿岸区域,由半边橙直至十六号码头为止。 b)大堂区——包括本市的整个东南部份,以民国大马路(由半边橙起)、西湾街、南湾街(至本街与亚美打利卑卢大马路中心及殷皇子大马路交界处)、亚美打利卑卢大马路、巴素打尔古街(至与美基街中心的交界处)、美基街、草堆街、卖草地街、大炮台街、史山斜巷、连安巷、哪庙斜巷、炮兵马路、该马路与水井斜巷相连的石级、水井斜巷、东望洋街十字路口、东望洋斜巷、火药局斜巷及海边马路的中心直至外港澳门自来水公司水塘斜坡为界,环绕外港的西南部份,沿友谊大马路中心至位於该马路的澳门自来水公司水塘弯角处、包括妈阁的开端,南湾及新口岸至位於友谊大马路的澳门自来水公司水塘弯角处的沿岸区域。 c) 圣德堂区——包括本市的中心部份,以贾伯乐提督街、美副将大马路与贾伯乐提督街交界处起的一段美副将大马路、海边马路、火药局斜巷、东望洋斜巷、东望洋街十字路口、水井斜巷、连接炮兵马路的石级、镜湖马路至贾伯乐提督街的中心为界(贾伯乐提督街、新胜街、镜湖马路及高园街的会合点及交界处)。 d)花王堂区——包括由位於本市沙梨头南坞(计划辟设的街道)的花地玛堂区的拟定界线至美副将大马路及贾伯乐提督街的T字路口部份,以贾伯乐提督街、镜湖马路,炮兵马路、哪庙斜巷、连安巷、史山斜巷、大炮台街、卖草地街、草堆街、康公庙前地、美基街及巴素打尔古街的中心为界、北边以十六号码头为界,包括十六号码头以北的整个内港及沙梨头南坞。 e) 花地玛堂区——包括本市的北部及西北部,以在沙梨头南坞的一条计划辟设的街道为界,其坐向乃根据坐标点(M为20123公尺,P 为 19447公尺)及(M 为20314公尺,P 为 19524公尺)而定,於上述末後的坐标点向北折转,并进入和乐大马路延伸至与一条根据坐标点(M = 20457公尺;P = 19611公尺)及(M = 20579公尺,P = 19646公尺)而定的计划辟设的行人道的交界处,及至与白朗古将军大马路的交界处,并沿该马路、美副将大马路、海边马路(直至进入澳门自来水公司水塘的西南斜坡为止)、上述的斜坡及一段友谊大马路的中心延伸至外港澳门自来水公司水塘的弯角处止。 第三条 (撤销) 撤销八月七日第1676/65号立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