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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GM/91号批示,关於「回力球场」及「场馆行政大楼」建筑物以本地区名义作业权登记。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本地区与澳门回力球企业有限公司於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三日签订的合同第二条所定的回力球专营期限届满,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所指财产亦已归还本地区。 考虑到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财产属自动进行,且本地区无须支付任何补偿,现命令: 1. 财政司须以本地区名义为下列不动产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1.1. 名为“回力球场”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房地产纪录登录编号为37096,在物业登记局的物业标示编号为21209,载於B-48簿册第27页; 1.2. 名为“场馆行政大楼”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房地产纪录登录编号为37097,在物业登记局的物业标示编号为21210,载於B-48簿册第27页。 2. 财政司尚须列出载明已按上述合同归还本地区的其他财产及其改善物的清单,并为其办理有关登记。

护理总督 范礼保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门总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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