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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1/M号法令,核准大西洋银行收回印有莫拉士肖像之五百元面额之纸币。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去年九月三日第51/90/M号法令已核准发行面额伍佰圆之新澳门纸币,以逐渐代替以“ VENCESLAU DE MORAIS ” 肖像而制版发行及流通的相同面额纸币。 在获得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有利意见後;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澳门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的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如下: 第一条——核准大西洋银行执行回收“ VENCESLAU DE MORAIS ”肖像并以八月八日第27/81/M号法令一月九日第1/82/M号法令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号法令所指特徵而制版发行及流通的面额伍佰圆之澳门纸币。 第二条——上条所指纸币的回收由大西洋银行公布。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通过。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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