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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90/M号法令,核准适用於无线电器服务的收费暨罚款总表--若干撤销。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有需要修订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73/87/M号法令核准实施於无线电器服务的收费暨罚款总表内的有关税项及罚款及区分之。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後; 澳门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所赋予的权力,订立下列条例作为本地区法律: 第一条——核准附入本法令实施於无线电器服务收费暨罚款总表。 第二条——撤销十二月二十八日第73/87/M号法令,十二月五日第96/88/M号法令及四月三十日第15/90/M号法令及三月十二日第18/83/M号法令之第三十八条。 第三条——本法令文件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
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号法令附件* 无线电服务收费暨罚款总表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60/97/M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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