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日第13/84/M号法令统一了资讯人员职程,容许因该法令导致的首次职位填补,免除学历要求,只视乎确实担任的职务和服务时间而定。 虽然这些原则已在该法令内订明,但十月二十日第112/84/M号法令将该法令应用於财政司的范畴时,为转职订立了学历上的要求,如此,引起一些关系到在其实行上的合法性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颁布後仍然存在。 有必要改正这些情况,并对在三月八日第13/84/M号法令公布日前已在财政司任职但未具备法律上所要求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保留其升职资格。 基此; 经听取谘询会意见; 护理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现时属於财政司编制内资讯职程但未具备法律所要求学历条件的人员,其在该职程晋升较高职级的权利予以维持。 第二条——为着所有法律效力,上条所述人员的转入,特别是引用十月二十日第112/84/M号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进行的转入,免除有关学历要求,均被视为符合规定。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六日通过
着颁行
护理总督 范礼保